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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国警察网论坛版主管理规定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4-9-5 11:52 AM
標題: 中国警察网论坛版主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论坛管理,警务论坛管理办公室特制订《警务论坛版主管理规定(试行)》,现公布如下,各位网友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请在8月30日之前跟帖提出。
第一条为规范论坛版主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管理职能作用,确保警务论坛持续健康发展,为会员搭建一个融业务交流、创作、娱乐、交友为一体的优质互动平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版主是经过警务论坛管理办公室任命的各个板块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分区版主、版主和实习版主,每个区域设置分区版主不超过4名,版块设置版主不超过3名,版主管理团队接受警务论坛管理办公室领导。
第三条 版主申请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自愿为论坛会员服务,具有比较充足的上网时间和精力;
3、 在论坛的注册时间不少于3个月,发帖(包括回帖)量不少于300;
4、熟悉论坛各项管理规定和论坛管理操作常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 版主的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区形象,不得以警务论坛版主身份招摇诓骗或其它方式捞取不当利益;不得有损坏论坛和中国警察网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2、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关于版区内的版务疑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对网友不得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3、努力做好本版块工作。积极组织活动及话题讨论,推动本版话题讨论并加以引导,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本版内容有关的文章,尽己所能为会员解疑答惑;
4、注意鼓励会员多发帖、发好帖,积极参与互动讨论。正确使用高亮、精华、移动、提升、扣分等管理操作,并将操作管理通过私信通知发帖人。遇到有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人员请示;
5、根据中警网论坛管理规定,维护版内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解、处理版内纠纷,疏导为主,慎用权力,确保所管理栏目持续、健康地发展;
6、对违规发帖的会员,版主认为可给予违规会员警告、禁言或者禁止访问、删除ID等处罚时,应在会议大厅、论坛管理人员QQ群提出自己的处理建议和意见,经社区管理员团队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通过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7、 顾全大局,协助其他版主开展工作,版主之间要经常沟通,按计划、分步骤、有组织地开展论坛活动,活跃论坛气氛,提高增强论坛凝聚力。对论坛管理的建议或者论坛决策意见在会议大厅版块发帖提出;
8、廉洁自律,未经论坛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得在版面从事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不得利用权限有偿删帖、有偿发帖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收受好处和利益;
9、每个月应保证一定论坛在线时间,月均发帖量不少于150帖(包括回帖),且月均管理操作不少于10个;
10、因故不能上线参与管理者,需在会议大厅请假或托人代为请假,并把工作任务委托给版主团队其他管理人员,需明确代职版主人选,回论坛后及时销假;
11、注意保护论坛用户隐私,未经论坛同意,严禁泄露IP等个人隐私;保守社区管理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以下内容:
(1)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
(2)因论坛管理工作而知晓的论坛及中国警察网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五条 版主的权限及待遇
1、版主按照论坛及所在版面的相关规则进行置顶、精华、提升、高亮、移动等;
2、版主对色情低俗,敏感反动、垃圾广告类的帖子执行删除操作,其他不符合版规帖一律转移至会议大厅版,有申请删帖需求的网友通知其到论坛事务版投诉类别申请专帖; 3、版主可对不符合社区规则的论题限制回复;
4、版主可对不守规则的用户限制发言权。
5、版主完成版务操作任务的,享有版主津贴(社区积分)。
第六条 版主的任用考核与监督
(一)版主的任用
版主任用采取个人申请、管理人员推荐或特别邀请渠道,特别邀请须经论坛管理办公室集体研究后任命;个人申请版主的会员需在“论坛事务”版发帖,说明个人担任版主的条件、擅长管理的版块,以及对版块管理的前景构想,同时将个人真实信息以私信的形式发给“中国警察网”官方账号,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本人身份号码和联系电话;如是民警,还需要提供警号、任职单位和职务信息,版主可根据日常的了解和观察推荐能够胜任某一版块管理的会员担任版主;论坛管理办公室根据情况,经集体商议研究后可以特别邀请一些有特长的优秀会员担任版主;
接到会员申请后,由论坛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在会议大厅发帖征求管理人员意见,版主或管理员推荐的可直接在会议大厅发帖征求管理人员意见,由论坛管理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任用。新版主的实习期为一个月,实习期内请假不超过10天,期限届满由论坛管理员办公室研究是否转正。不批准转正的,即时恢复普通会员身份;
分区版主的任用,由论坛管理办公室根据论坛需要,经集体研究决定,选拔久经考验、组织管理能力比较强且综合素质较好的版主担任,并由人民公安报社中国警察网颁发聘书;
(二)考核
由社区管理员团队每六个月负责对分区版主版块建设情况、在线时间、管理操作,发帖数量等内容进行考核,对分区版主的社区管理工作做出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者奖励;
版主版块建设情况、在线时间、管理操作、发帖数量等内容的考核由分区版主管理团队进行,同时对版主的版务管理工作作出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者奖励;
版主自认为无法继续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主动到论坛事务发帖申请辞职。版主提出辞职申请的,论坛管理办公室在调整管理队伍时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一周内予以答复。在未答复和批准之前应继续履行好职责。
(三)监督
所有论坛会员均有权对版主的言行进行监督,对版主发表的不良言论、无理删帖,不公正对待会员或其他有损论坛形象的言行的,可以通过论坛短消息向纠纷调处中心负责人投诉,对投诉意见经论坛纠纷调处中心团队集体研究后作出答复。
第七条 奖励
1、根据版主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定期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于做出重大贡献的,经管理员集体研究予以特殊的表彰和奖励。
2、奖励方式有:授予荣誉勋章、奖励积分、威望,晋升上一级管理职务,或给予其他方式的奖励。
3、对因故不再担任管理职务的,授予荣誉管理人员称号,并授予贵宾头衔。因有严重过失免职的除外。
第八条 版主的处罚与申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论坛管理员集体讨论后,可以给予相应处理。
1、未经请假超过30天未登录论坛的,论坛管理办公室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2、一年内两次考核均未完成月均工作指标的,论坛管理办公室可按相关考核规定作出降职、免职等处理;
3、因管理不力出现重大失误或者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4、违反论坛管理规定,损坏管理团队形象,情节严重的;
5、拒不服从论坛统一管理,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账号)进行煽动、聚众闹事或其它严重破坏论坛形象行为的,论坛管理办公室可对其直接作出撤职直至销户等处理;
6、对上级管理人员或同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操作实施逆操作权限的,论坛管理办公室有权直接作出降职或免职处理;
7、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账号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论坛管理办公室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账号存在违规操作的,论坛管理办公室有权直接撤销管理权限后再予调查处理;非个人原因导致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账号被他人窃取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社区将追究未妥善保管会员账号的过失责任,论坛管理办公室可视情况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职、免职、撤职、销户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8、被撤销版主职务的会员有权提出申诉,由论坛管理办公室视情况处理。
第九条 版主经论坛管理办公室批准辞职或予以免职的,变更为荣誉版主,赋予贵宾称号,并授予荣誉勋章、紫荆勋章各一枚;因犯严重错误被免职的版主除外;荣誉版主管理遵照本规定实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规定自2014年8月14日起生效,原《警务论坛版主管理办法》自动废止。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警务论坛管理办公室,并有权根据社区发展的实际需要作进一步的修订。
警务论坛管理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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