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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论坛管理,中国警察网论坛管理办公室特制订《中国警察网社区管理员管理规定(试行)》,现公布如下,各位网友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请在8月30日之前跟帖提出。第一条 为规范论坛管理,充分发挥论坛社区管理员的管理职能作用,确保中国警察网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警察网论坛社区管理人员是由中国警察网管理办公室任命,负责组织、参与有关论坛发展、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警察网论坛所有社区管理员。 第三条 社区管理员的任命条件 1、基本要求 ① 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② 自愿义务为论坛网友提供服务,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善于听取会员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③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以确保论坛管理有序开展; ④ 具有一定的论坛管理经验,为会员提供多元化的服务空间; ⑤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强; ⑥ 自愿接受论坛及会员的监督,接受论坛的统一考核。 ⑦ 自觉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论坛统一安排及管理。 ⑧ 中国警察网论坛社区管理员及以上层级的管理团队一律实行实名制,中国警察网有权以实名制方式公布管理团队名单。 2、审批程序 ① 中国警察网社区管理员不接受个人直接发帖申请,均由中国警察网论坛管理办公室直接考察及选用。 ② 专职社区管理员由中国警察网论坛管理办公室直接任命并安排工作。 ③ 社区管理人员自认为无法继续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主动到论坛事务发帖申请辞职。社区管理员提出辞职申请的,论坛管理办公室在调整管理队伍时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一周内予以答复。在未答复和批准之前应继续履行好职责。 第四条 管理细则 1、管理权限 ① 在中国警察网论坛管理办公室的授权下参与论坛版务管理或信息监督管理。 ② 拥有对分区版主、版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协调管理人员之间,版主和会员之间关系。 2、工作条例 ① 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② 及时处理违反论坛规则的言论,严禁动用职权擅自编辑改动会员原帖,有争议的帖子先转移至会议大厅,并作好与相关分区版主、版主的沟通工作。 ③ 及时维护论坛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论坛纠纷,支持论坛纠纷调处中心相关工作,确保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 ④ 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⑤ 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会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⑥ 详细解答论坛管理办公室会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 ⑦ 处理严重违反论坛守则的ID、IP时,须注明原因,并在论坛事务版块发帖报备。 ⑧ 对分区版主、版主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答复,对于不能马上做出决定的问题,应及时提交论坛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 ⑨ 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转借他人使用。 ⑩ 注意保护会员个人隐私,未经论坛管理办公室允许,严禁泄露他人IP、注册邮箱及马甲等隐私。 3、请销假制度 ① 需要在会议大厅发帖报备,并填写任职版块、请假理由及请假期限,每次假期不得超过15天,一季度内累计不超过30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60天。 ② 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在会议大厅发布报备帖并同时通知论坛管理办公室。 4、投诉条例 社区管理员就论坛管理提出意见建议须在会议大厅管理员专区提出,如果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其他论坛活动中,与论坛管理层、其他社区管理员、版主或一般会员发生纠纷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版主或其他论坛社区管理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论坛信息等隐秘途径向论坛管理办公室主任汇报,或向论坛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利用社区管理员身份或马甲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论坛管理队伍的团结。 ②社区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如与会员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论坛纠纷调处中心处理好投诉事宜。 ③在进行论坛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按照论坛相关规则予以处理,也可直接向论坛管理办公室求助处理。 ④论坛在外部受理其他投诉时,社区管理员应冷静对待,自觉维护论坛管理的统一性,若就此投诉与正负责处理纠纷调处中心团队存在异议,可以在论坛管理员专区提出个人建议,不得哗众取宠,利用社区管理员ID或马甲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5、处罚条例
① 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的,视为擅自离岗且30天以上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② 论坛每季度依据各社区管理员的登陆时间、履行职责及遵守论坛规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凡发现不履行职责、不称职的社区管理员,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③ 未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取消论坛管理权限等的处理(利用马甲在外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视同社区管理员ID违规处理)。 ④ 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ID供他人使用的,一经查实,论坛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⑤ 长期履行社区管理员职责不力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⑥ 利用社区管理员ID或马甲在论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规则的行为,论坛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甚至取消论坛公民权等的处理。 ⑦ 违反论坛投诉原则,在外扰乱论坛工作秩序及破坏论坛形象的,经其他社区管理员的劝阻无效下,论坛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甚至取消论坛所有权限等的处理。 ⑧ 凡撤换违规版主的,须在会议大厅阐述理由并经论坛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若遇见版主私借ID或滥用版主管理权限等严重违反工作条例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如社区管理员团队经集体商议、报论坛管理办公室决定后可代表论坛就违规版主暂行注销或免职处理,但事后须在会议大厅发帖阐明原因;若发现擅自利用社区管理员权限私自撤换版主的,论坛管理办公室将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⑨ 违反以上其他工作条例,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论坛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警察网论坛所有的社区管理员,投诉条例适用于论坛所有的管理人员; 2、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警察网论坛,并有权视情况实时修改及完善; 3、本规定自二0一四年八月十四日起施行。 中国警察网论坛管理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