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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网论坛版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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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11:55: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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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网论坛版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中国警察网论坛持续稳定地发展,为会员搭建一个良好的业务学习、警务信息交流、创作、娱乐、交友的平台,规范论坛版主的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警论坛是《人民公安报》报社网站(中国警察网)的一个频道,管理队伍接受中警网领导。版主是警网论坛管理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协助论坛管理员做好分管版块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三条 根据管辖范围不同,版主队伍设为分区版主和版主两级。“版主”非经特别说明,包括版主和试用版主。每个分区设置分区版主不超过5名,版块设置版主不超过4名。

    第四条 版主申请的条件
    1、在论坛的注册时间不少于3个月,发帖量不少于300。   
    2、自愿为论坛会员服务,具有比较充足的上网时间和精力。
    3、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论坛没有不良记录。
    4、熟悉论坛管理规定和论坛管理操作常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 版主的职责与权限                                       
     1、自觉接受会员、其他版主和管理员的监督,服从论坛安排,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2、努力做好本版块工作。适时组织活动及话题讨论,推动本版话题讨论并加以引导,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本版内容有关的文章,尽己所能为会员解疑答惑。
     3、注意鼓励会员多发帖、发好帖,积极参与讨论。正确使用编辑、高亮、精华、移动、提升、关闭、删除、扣分等管理操作,并将操作理由短信通知发帖人。遇有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人员请示。 
     4、根据中警网论坛管理规定,维护版块秩序,及时调解网友间因观点而发生的纠纷,删除有人身攻击或有极端主义倾向的帖子。
    5、对多次违规发帖的会员,版主认为可给予违规会员警告、禁言或者禁止访问、删除ID等处罚时,应在会议大厅、管理员QQ群或者通过管理员电话提出自己的意见,管理员研究通过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6、 顾全大局,协助其他版主开展工作,版主之间要经常沟通,按计划、分步骤、有组织地开展论坛活动,活跃论坛气氛,提高增强论坛凝聚力。
    7、对论坛管理的建议或者论坛决策意见在会议大厅版块发帖提出。 
    8、每个月应保证一定的论坛在线时间,月均发帖量不少于100帖,且月均管理操作不少于8个。  
    9、因故不能上线参与管理者,需在会议大厅请假或托人代为请假,回论坛后及时销假。
   10、注意保护论坛用户隐私,未经论坛同意,严禁泄露IP等个人隐私。

      第六条 版主的任用考核与监督
    (一)版主的任用
    版主的任用采取个人申请、版主推荐或特别邀请等渠道;个人申请版主的会员需在“论坛事务”版发帖,说明个人担任版主的条件、擅长管理的版块,以及对版块管理的前景构想,同时将个人真实信息通过论坛短信发送至教师警察管理员信箱,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本人身份号码和联系电话;版主可根据日常的了解和观察推荐能够胜任某一版块管理的会员担任版主;论坛管理员办公室根据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可以特别邀请一些有特长的优秀会员担任版主。
     接到会员申请后,管理员须在会议大厅办发帖征求管理人员意见,版主或管理员推荐的可直接在会议大厅发帖征求管理人员意见,由论坛管理员办公室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任用。新版主的实习期为一个月,期限届满由论坛管理员办公室研究是否转正。不批准转正的,即时恢复普通会员身份。
    分区版主的任用,由论坛管理员办公室根据论坛管理需要,经集体研究决定,选拔久经考验、组织管理能力比较强且综合素质较好的版主担任,并由人民公安报社中国警察网颁发聘书。
   (二)版主的考核
     管理员每六个月负责对版主版块建设情况、在线时间、管理操作,发帖数量等内容进行考核,对版主的工作做出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者奖励。
    版主因现实中工作、身体健康或家庭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主动申请辞职。版主提出辞职申请的,论坛在调整管理队伍时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一周内予以答复。在未答复和批准之前应继续履行好职责。
   (三)版主的监督
    所有论坛会员均有权对版主的言行进行监督,对于版主发表不良言论、无理删帖,不公正对待会员或其他有损本站形象的言行的,可以到“社区管理”或者通过论坛短消息向管理员投诉,对投诉意见经管理员集体研究后作出答复。

      第七条 版主的奖励
    1、根据版主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定期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于做出重大贡献的,经管理员集体研究予以特殊的表彰和奖励。
    2、奖励方式有:授予荣誉勋章、奖励积分、威望,晋升上一级管理职务,或给予其他方式的奖励。
    3、对因故不再担任管理职务的,授予荣誉管理人员称号,并授予贵宾头衔。因有严重过失免职的除外。

      第八条 版主的处罚与申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论坛管理员集体讨论后,可以给予警告或者撤销其版主职务:
    1、未经请假超过一个月内未登录论坛的。
    2、一年内两次考核均未完成月均工作指标的。
    3、因管理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或者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4、违反论坛管理规定,损坏管理团队形象,情节严重的。
    5、有其他严重影响论坛形象行为的。
    6、未经论坛同意,将版主的权限转借他人使用的。
    7、被撤销版主职务的会员有权提出申诉。论坛管理员接到申诉后需重新审议,在一周内做出裁决。

      第九条 版主经论坛管理员办公室批准辞职或予以免职的,变更为荣誉版主,赋予贵宾称号,并授予荣誉勋章、紫荆勋章各一枚。因犯严重错误被免职的版主除外。

      第十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本论坛管理员有对本办法内容补充、修改、解释的权利。


                                                                中国警察网论坛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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